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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规章制度
2026-03-20 15:44  


beat365正版唯一官方网站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结合beat365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各类资金,金额达到30万(含)以上的,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编制并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注重资源节约、绿色环保,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基本建设工作,更好保证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完成。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原则是:坚持依法管理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按计划执行原则,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建设项目;坚持按程序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项目建设信息等应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根据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涉及基本建设的校园规划、基本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概算、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及大额签证(1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洽商及变更(10万元以上)等进行决策。

第六条 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基建、后勤、财务、国资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基建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安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基建处处长担任。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安排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将议定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议;推进落实议定事项;协助完成工程项目对外报批工作;安排档案室进行工程项目档案交接管理工作。

(二)后勤基建处主要职责: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和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协助国资处做好基建项目的财政评审、招投标、合同拟定与签订工作;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办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工程质保金退还及施工水电清算等工作;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协助国资处进行项目移交及交付使用工作;协助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固定资产入库提供必要材料。

(三)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基建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支付工程款;按照基建财务规范要求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证明等;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

(四)国资处主要职责: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招投标工作;组织办理基建项目中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五)校安处主要职责:参与基本建设项目中消防和安防系统需求论证,提出校园安全和车辆管理建设需求;组织施工期间场区的安全、消防检查;协助开展与安全、消防相关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和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现场安全问题的管理、督导工作等。

(六)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提出并论证基本建设项目中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的建设需求;协助开展相关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和工程验收;视情况参与工程现场管理组工作等。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建规划管理

第八条 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校园规划各类指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修订)校园规划要坚持适用、美观、节约、智慧,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原则。校园基本建设规划规划具有应当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建设项目应按照校园规划组织实施,未经论证和研究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和擅自修建。

第九条 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由后勤基建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修订),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规划图两部分,文字说明部分包括规划说明书和经济技术指标,规划图部分包括用地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鸟瞰图和管线综合规划图等。

第十条 校园基本建设规划规划编制(修订)完成后,经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校园规划调整,应明确需求、规范论证,并严格按照政府规划管理要求申报。

第十一条 在编制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过程中,将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列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学校建设及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财务能力,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项目入库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库,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第四章  建设项目立项与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

建设项目立项是指通过申请,经批准列入政府或者学校建设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于每年6月底前填写学校建设(修缮)项目申请表,上报发展规划处,如需后勤基建处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则报后勤基建处备案。需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方可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牵头提出立项申请,发展规划处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立项审核

年初建设项目立项流程。

发展规划处汇总各部门提交的立项申请,依据学校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会同计划财务处,提出下一年建设(修缮)项目方案。每年7月底前提交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展规划处就基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投资效益等进行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年中追加建设项目立项流程。

遇到特殊情况时,年中需要临时追加的项目,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流程报发展规划处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发展规划处按照项目金额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 经学校研究确定立项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需上报的立项前期材料应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完成。

第十五条 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报批手续,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和报批。

主要报批材料:拟建项目建议书及申请、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请示、项目可研报告及申请、节能评估报告书(第三方提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实施方案,以及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用地位置图、勘测定界报告技术设计书、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院提供)、土地使用证、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政法委)及申请、预算绩效管理等所需各类材料。

(二)需要对外报批项目的主要流程:

(1)市发改委审批立项;(2)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后,设计单位根据学校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纸及两套以上方案,报发改委审批。同时,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3)发改委通过初步设计方案后,设计单位出具全套施工图纸;(4)人防施工图纸报市住建委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审查意见;(5)全套施工图纸报市图纸审查中心审图(包括消防部分),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6)编制工程预算书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7)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学校审核签批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出具评审报告,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投标;(8)中标结果公示后,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咨询、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9)到市住建局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10)学校出具资金已经落实及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11)市住建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12)后勤基建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并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是指根据项目要求,对项目所需的技术、质量、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的活动。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由后勤基建处着手组织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

第十七条 十万元以上的设计方案,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单位完成。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力量,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听取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设计招标方案,由国资处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十万元以下的方案,按照《beat365正版唯一官方网站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由后勤基建处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 后勤基建处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开展地质勘探。地质勘察需经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

第十九条 后勤基建处在委托设计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完整的《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建设(修缮)地点、建设(修缮)条件、建设(修缮)规模、建设(修缮)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同工程项目相关原始资料一并,及时完整地提供给设计单位。

二十条 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资料和设计规范,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后勤基建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设计内容全面完整。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相关设计文件,经后勤基建处初审、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定稿。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须进行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将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政府规定部门进行审查,办理审查合格证。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修改,必须按照要求履行校内外相关审批程序,如有重大修改,应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查。

第五章 建设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凡需要公开招标投标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招投标。招标组织工作在学校采购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资处具体负责。后勤基建处负责提供招标、采购所需技术指标、评价标准、项目要求等有关基础性资料,国资处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有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后单独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事项时,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提出市场考察方案,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实施,有关预算编制、财务审计、招投标等程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招标事项相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合同,是指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等各类经济合同,是有效管理工程项目的合法依据。合同签订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严谨、合法。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由后勤基建处、国资处负责组织拟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建设项目内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合同文本审核按学校有关经济合同审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具体签订要求按《beat365正版唯一官方网站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后勤基建处留存合同正本一份,项目负责人、国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留存副本。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在建期间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合同及需要存档的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由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合同条款,督促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学校利益,应定期汇报合同履行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投标文件、特别是标书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经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的固定金额以及审定价为合同价的非固定金额。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招标完成后一般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未签订合同者不能进场施工。

第六章 建设项目施工与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管理是对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的全过程控制,由后勤基建处牵头负责。管理目标是在合同工期内,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等,缴纳项目配套费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督促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费用,做到项目施工合理合法、手续齐全。

第三十一条 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建项目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在建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也应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由后勤基建处指定。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负主要责任。其中重大建设项目,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成立由项目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财务、国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后勤基建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建设项目所涉及各方的责权利和工程质量要求,合理规划工期,制定保障安全的约束性措施。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信息管理,做好与政府职能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召开项目施工方对接会,下发书面通知,签订承诺,做好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项目经理及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到场开展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后勤基建处应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后勤基建处监督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施工现场要达到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指导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整改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严格材料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同约定的材料,后勤基建处和审计处负责组织对材料抽检,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对新材料、特殊材料和新工艺进行考察,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涉及材料价格,须统一明确材质、规格、标准和要求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办理《材料会签单》并送审计处备案。

未纳入工程总包范围的材料、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程序要求相同。

第三十七条 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后勤基建处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依照规定程序提交、审核、会签变更事项。遵照合同规定,根据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报批工程进度款。建设项目一般实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单位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单位由审计部门派出。

第三十八条 严格过程管理。后勤基建处和项目负责人应视工程管理具体需要,要求监理单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核对例会纪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协调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在工程设计图纸、建筑材料、隐蔽工程、技术规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和人员到位满足要求。

第三十九条 加强维修改造管理。学校现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视频监控、网络工程、安装工程等,涉及到结构、基础设施改动的,施工前应报后勤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论证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水电暖、消防、道路等基础设施。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相关单位在制定改造方案前,必须委托技术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提出改造方案,再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校内工程质量责任制,完善项目决策、招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责任追究体系,工程管理参与各方对负责工作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市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实际和工程项目业务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分为一般项目、中性项目和大型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一般项目:是指经学校批准的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1.审核流程。由后勤基建处实地考察后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做出预算及施工方案,由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

2.预算评审及招标。国资处审核施工方案及预算,并委托评审机构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报告须由审计处及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交由国资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3.合同签订及施工。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合同的签订并组织施工。

4.验收。项目完成后,后勤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国资处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

5.结算评审及价款支付。审计处负责结算评审,结算评审报告须由审计处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支付工程款手续。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固定金额的,以合同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合同约定为以审定价支付的,以结算审计结果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

(二)中型项目:是指经学校或地方政府批准立项的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

1.审核流程。后勤基建处实地考察后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做出预算、施工方案、图纸设计等,由后勤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由处长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批准。

2.预算评审及招标。由后勤基建处做出预算,国资处委托评审机构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报告由国资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国资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

3.合同签订及施工。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合同的签订并组织施工。

4.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后勤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如入固定资产,要会同国资处验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签署工程验收单。

5.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做出工程结算,后勤基建处对照施工合同进行初审,处长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审计处审核并委托评审机构进行项目结算评审。结算评审报告须由审计处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学校有关议事规则经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由校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支付工程款手续。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固定金额的,以合同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合同约定为以审定价支付的,以结算审计结果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大型项目:是指经学校同意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1.审核流程。由后勤基建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由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使用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设计方案,经基建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方案设计图,报送政府部门审核批准。

2.预算评审及招标。后勤基建处组织工程咨询机构做出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施工方案,交由国资处审核并委托市财政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报告由国资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国资处按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招投标。

3.合同签订及施工。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合同签订并组织施工。

4.验收。项目完成后,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国资处及参建各方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参建各方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5.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做出工程结算,后勤基建处进行初审,处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审计处审核并委托市财政进行项目结算评审。结算评审报告须由审计处处长及其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支付工程款手续。大型项目一般以结算审计结果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

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聘请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按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进行严格控制。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考核。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和业绩,以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素质高、能力强、执法严格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第四十四条 有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进度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后勤基建处及项目负责人要依据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如监理人员或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

第八章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第四十六条 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图内容的调整;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强化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是实现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变更和签证的管理工作由后勤基建处牵头负责。

第四十七条 变更、签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开工前必须组织设计、监理、审计、清单编制及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会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避免设计和造价漏项、缺项,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二)必要性原则。要切实维护工程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施工图设计问题以外,原则上禁止工程变更和签证。确需设计变更的,须经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充分论证,一致认为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设计变更。

(三)真实性原则。工程所有的变更与签证必须有原始文字记载,并有充足的证据反映其申请、论证、审批、实施的全过程。需认价的未计价、暂估价等内容,由后勤基建处、审计处等共同参与认定。

(四)及时性原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应“一事一签、随做随签”,一般不得事后补办。没有经过审批或审批后30天内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该变更无效。现场签证报告须在7天内提交,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能补签。

(五)会签原则。设计变更执行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审计方“五方”会签制度;若不涉及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审计方“四方”会签制度。涉及到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签证项目时,须几方共同实测实量,在测量的原始记录上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一般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的;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改变项目功能、调整工期,或者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而更换材料的;

(三)施工单位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与施工技术限制影响施工方案实施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合理性存在问题或施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九条 明确工程变更的形式与内容。工程变更应事先填写《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申请人、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方案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预算及跟踪审计审定结果、返工的经济损失和对工期的影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批复意见等。

第五十条 明确工程签证的形式与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应及时填写《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内容包括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等,需附图说明的必须要有附图;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批复意见等。

第五十一条 严格工程变更及签证程序,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批的基本程序是:

(一)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beat365正版唯一官方网站《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二)初审。后勤基建处召开处务会进行研究,组织初步审核论证,做出造价变更估算。向学校呈报前,必须充分研究申请方提出的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的必要性和方案的可行性,并与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及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最后向分管基建的副校长、校长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批。按照学校议事决策规则和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额度进行审批。涉及增减预算较大的变更及签证要提交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通知。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将学校批准的有关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内容书面通知相关各方。

(五)执行。后勤基建处牵头负责落实有关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决定,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使用单位要负起监督职责。

第五十二条 工程变更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在工程结算审计前根据工程签证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九章 建设项目支付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使用,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做好资金筹划与使用进度安排;后勤基建处应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及进度款支付报送审批工作,审查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学校审计处提出项目的跟踪审计需求,做好跟踪结算审计及完工后的决算审计。对于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工程进度经监理报送的进度拨款申请,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勤基建处报送,计划财务处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预付款,不得突破或降低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或预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5%。

第五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付须由后勤基建处人员办理,具体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设资金请款申请;

(二)报销凭证和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发票所提供的收款信息须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付项目进度款须提供跟踪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如项目已完工,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第五十六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其中,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七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未经批准立项、开工或变更的项目;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相关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票据不合规的;

(五)其他不符合支付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基建处报送相关材料,审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结算审计。

第五十九条 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后勤基建处配合计划财务处办理尾款支付手续。

第六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金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留置,缺陷责任期满后,经使用单位核准保修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手续。若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难以组织施工的,后勤基建处有权另派他人维修,费用直接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第六十一条 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报工作。

第十章 建设项目验收、移交和保修

第六十二条 建设项目均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是指按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对施工任务的综合质量评价。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国资处、审计处、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网络中心等部门专业人员及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认真检查核实验收。

第六十三条 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按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同时达到工程验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档案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任何工程均不能验收;

(三)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后勤基建处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四条 建设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标准”“验收规范”及合同条款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移交使用,不得进入结算审计程序。

没有监理部门的一般项目,验收时可简化与监理相关的程序。

第六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备案机关领取);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七条 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向国资处、使用单位的移交。所有移交工作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移交。其中,移交中涉及的工程配套设备清单及工程移交表,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各自留存。建设项目移交后,国资处负责按规定完成国有资产登记事项,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与具体使用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第六十八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由后勤基建处牵头负责。工程验收时,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自办理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缺陷责任期限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后勤基建处和施工单位在保修合同或保修证书中约定。

第十一章  基本档案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监理、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按规定必须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整理、收集、立卷、归档和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七十条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后勤基建处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工作。

第七十一条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二)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n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三)每个项目建立单独的工程档案登记册,该工程各类档案移交存档时由移交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档案登记册由后勤基建处在工程完成后存档备查。

第七十二条 后勤基建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  建设项目紧急维修管理

第七十三条 在学校年度项目立项及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组织抢修,事后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列入本年度项目补充计划。

第十四章 建设项目监督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七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由审计处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eat365正版唯一官方网站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保证维修改造项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3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方式分为零星维修改造、一般维修改造和应急维修。

(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是指施工工艺不复杂、不涉及高空作业等,项目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

(二)一般维修改造项目是指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

(三)应急维修项目是指危及师生安全或抢修时间要求紧迫的相关维修项目。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执行经学校审批立项的各类维修改造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

后勤基建处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办理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主要材料的考察,项目概算的编制,组织编制清单和控制价,合同的草拟签订,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初步验收,办理工程项目结算等手续。

国资处负责一般维修改造项目中20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投标工作、施工合同的审核和涉及固定资产的入账核查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为使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部门须在每年的9月底前根据本部门需求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的下一年度维修改造报告。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五条 后勤基建处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按照学校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在每年7月底前汇总、作出维修改造项目方案说明,内容包括维修改造方式、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每年9月底前提交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计划财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并考虑学校资金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维修支出预算。

第四章  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

(一)单项立项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

(二)单项立项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二)单项立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经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年中追加的维修改造项目

有特殊情况时,年中需要临时追加的维修改造项目,由需要维修的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流程报后勤基建处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后勤基建处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审定。

第五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后勤基建处对已经列入预算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做出方案设计、施工清单根据项目预算和学校年度预算,对已立项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造价失控。

第十条 零星维修改造和一般维修改造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确定主材。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对新材料、特殊材料和新工艺进行考察,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涉及材料价格,须统一明确材质、规格、标准和要求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第十 后勤基建处负责按照采购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国资处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一般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由第三方机构依据维修改造方案、勘察报告、施工设计图纸、材料考察报告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须经学校审计处审核,审核后的控制价作为项目控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 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选定

(一)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选定。后勤基建处和国资处根据维修改造项目的需求,每年根据维修内容,选定水电、土建、装饰装修等当年涉及项目的施工单位。每项内容选定2家以上施工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服务协议。后勤基建处根据项目,选择施工单位,下达派工单,每学期根据各单位的施工情况,结算1次工程价款。

(二)接收委派的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清退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后勤基建处委派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符合要求。

第十 一般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按学校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后勤基建处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需按照内部控制流程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 一般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一)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后勤基建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相关指标对其进行确认,并严格进行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会审制度,即一事一议,由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审计人员等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共同审议;签证严格执行“三人以上签字制”,即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变更需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变更相关条款的约定,并跟踪审计。一般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情况设置暂列金,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0%。暂列金的使用应在施工合同中说明,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审批权限使用。工程整体变更额度不得超过合同签订额度。

1.变更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共同审核,处务会审批。

2.变更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核,处务会研究审定。

(五)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均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结算评审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需经过后勤基建处副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一)后勤基建处负责零星维修改造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材料管理。对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后勤基建处按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确认和监督。对自行采购材料,由经办人完成采购,库管完成验收入库。

(三)施工现场管理。后勤基建处要严格执行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维修质量。

(四)安全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校园需提前办理备案,佩戴证件,亮明身份;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保护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花草苗木及供水、供电、地下水管网、电话网络线路等设施;应尽量采取相对封闭性施工,用护栏的形式圈定施工界线;在运输材料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所有工程材料、工程垃圾及工程设施设备。如有破坏,要进行及时补救恢复。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学生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安全职责,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施工事故,在合同中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 项目竣工后,由后勤基建处组织使用方、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采购验收相关要求组织最终验收。

第十 结算。

(一)一般维修改造项目。后勤基建处负责审核、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材料、付款申请报告、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二)零星维修项目。后勤基建处负责审核、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勤基建处处务会审批。计划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材料、付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第十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抢修等特殊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封挂农夫校长同意后可直接委托施工,后补相关程序。工程竣工后,由后勤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价款支付的审核流程按照项目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报销流程。

十九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项目款:

(一)未执行施工协议的。

(二)未按照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不执行国家安全施工要求,出现安全施工事故的。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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